建筑的形式美法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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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主和从

   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发现,自然界趋向于差异的对立。他认为协调是差异的对立产生的,而不是由类似的东西产生的。这就启示人们:在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中,各个组成部分是不能不加以区别的,它们存在着主和从、重点和一般、核心和外围的差异。建筑构图为了达到统一,从平面组合到立面处理,从内部空间到外部体型,从细部处理到群体组合,都必须处理好主和从、重点和一般的关系。

 二、均衡和稳定

    处于地球重力场内的一切物体只有在重心最低和左右均衡的时候,才有稳定的感觉。如下大上小的山,左右对称的人等。人眼习惯于均衡的组合。通过建筑的实践使人们认识到,均衡而稳定的建筑不仅实际上是安全的,而且在感觉上也是舒服的。

三、韵律和节奏

自然界中的许多事物或现象,往往由于有秩序的变化或有规律地重复出现而激情人们的美感,这种美通常称为韵律美。不论是单体建筑或群体建筑,乃至细部装饰,几乎处处都有应用韵律美造成节奏感。无怪有人把建筑比喻作“凝固的音乐”。

四、比例和尺度

    谐调的比例可以引起人们的美感。公元前6世纪,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万物最基本的元素是数,数的原则统摄着宇宙中心的一切现象。这个学派运用这种观点研究美学问题:在音乐、建筑、雕刻和造型艺术中,探求什么样的数量比例关系能产生美的效果。著名的“黄金分割”就是这个学派提出来的。在建筑中,无论是组合要素本身,各组合要素之间以及某一组合要素与整体之间,无不保持着某种确定的数的制约关系。这种制约关系中的任何一处,如果越出和谐允许的限度,就会导致整体比例失调。痛比例相联系的是尺度。比例主要表现为整体或部分之间长短、高低、宽窄等关系,是相对的,,一般不涉及具体尺寸和大小,而是给人们感觉上的大小印象同真实大小之间的关系。虽然按理两者应当是一致,然而在实践中却可能出现不一致。如果两者一致,意味着建筑形象正确反映建筑物的真实大小。如果不一致,可能出现两种情况:一是大而不见其大——实际很大,但给人印象并不如真实的大;二是小而不见其小——本身不大,却显得大。两者都叫做失掉了应有的尺度感。

注本文摘自《欧式建筑细部设计法则》,参考学习可自行阅读该书全本。

雅典卫城(Acropolis of Athens),新途旅行网,www.sintu.com